有新闻曾报道,珠穆朗玛峰上有很多登山者死在了路上。
他们的同伴以及后来人鲜有救助者,主要原因是环境条件太恶劣,难以施救。
问题是,为什么没人责怪同伴或者过路人狠心和冷漠?
难道仅仅是施救难度大吗?
人说,在公共场合吸烟是不道德的行为,有的甚至要罚款说是违规行为,
那么在自家卧室吸烟又是什么行为呢?
回到正题,常识告诉我们,有修养的人要做到:遵守法纪和履行道义。
事实上常识经常有误。
按照这个标准,在珠穆朗玛峰上见到死者不求助的行为应该受到社会道义的谴责,现实是每一个经过死者身边的人都没有遭受社会的谴责,或是其亲人的诅咒。
这说明有修养的行为定义不准确,也不好操作。
按照《责任动力学》中关于社会行为的定义,登山者(包括死难者)的行为属于个体行为,个体行为是没有关系约束力的(参见上图,约束力包括隐性和显性),
所以,登山者(注:极端环境)经过死者身边未加施救的行为,以及在卧室吸烟,没有约束关系,故而不受他人指责(评价)。
什么是社会行为呢?
简单的理解:对他人(社会/组织/个人)造成影响的行为。
例如,开车上路要遵守交通法规,系安全带、不闯红灯、不吸烟、按照指示牌行驶等等。
又如,看到老人或残疾人过马路不方便,主动跑过去搀扶;义务献血、义务植树等等。
前者是显性约束关系下的社会行为;后者是隐性约束关系下的社会行为。
因此,在社会生活中,一个人有要做到有修养,首先要理解什么是社会行为。
前段时间新闻报道的高铁占座事件,该行为最初是比较典型的——R3(0)社会行为。
高铁占座事件争议最大的是为什么当事人不受到严肃的惩罚,其主要原因是行为当事人并没有违犯法律(显性约束力)。
社会舆论反映强烈后,铁路部门又依据相关规定(并不明确的显性约束力),对行为当事人采取了限制乘坐高铁列车的处罚,至此,当事人的行为又被重新定义为:R1(-1)。
后期,根据社会行为的定义标准,相信国家一定会出台较为严厉的法律或法规。
所以,做一个有修养的人首先要审视所做所为是否影响他人,从而及时做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