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89-作者:上海库恩企业管理咨询

  所有一级领域  所有二级领域

4R4P专业名词术语公式详解 查看更多

R=R4(C):R4原因责任,选择做的,数学特征值为(C/c),R4(C)表示当一件事情发生与自身利益有关时,往往会选择为了组织(他人)而牺牲自己的利益(大我)。比如:公司经济危机,好几个月的工资都没有发,好多同事都离开了,只有小王不离不弃,与公司共进退。


 20世纪30年代中著名的韦伯学者阿尔贝特·所罗门曾说,只有在马克思的背景喜下,韦伯的思想才能获得理解,他认为,韦伯的学术创作是其一生钻研马克思思想的结果。这种说法虽然有点极端,因为韦伯是否一生都在深入钻研马克思的著作,这一点似乎无法获得证实,甚至可以这样说,韦伯至少在其早年很少提及马克思,不过,可以肯定的是,韦伯无疑受到对当时德国学术界影响日益强大的马克思主义的强烈影响,对于当时风行一时的所谓“唯物史观”与“经济决定论”,必然印象深刻。

 

韦伯思想的成长过程,正是马克思的资本主义理论进入德国并逐渐获得巨大影响的过程。1867年,韦伯出生后不久,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出版;当韦伯在柏林大学攻读法学时,《资本论》第二卷出版,恩格斯为第二卷所作的“序”,在德国学术界挑起第一次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大论战;《资本论》第三卷出版于1894年,韦伯30岁,正是他的学术兴趣从历史学转向经济学,不可能不受因这一巨著出版而发的种种讨论的影响。这里我们需要区分马克思本人的思想和著作,与流行一时的被晚年的马恩冠以“马克思主义”头衔的那些理论。


韦伯关注的“马克思思想”更可能是后者。李凯尔特曾指出,年轻时的韦伯对马克思主义非常重视,而蒙森却说,韦伯在其早年的学术生涯中,很少注意马克思与恩格斯的原著,直到1906年,他也只是提及庸俗马克思主义的作品。他们的说法可以在 如下意义上获得统一:受到韦伯注意的是一种扭曲了的“马克思主义”,他是通过当时的更为广泛的思想氛围来感受马克思思想的,或者,如韦伯所说,他关注的及针对的是“门外汉”的马克思主义:这种说法“不求甚解的人和门外汉”的马克思主义,虽偏离了马克思本人的思想,但也是更有现实影响的一种“马克思主义”。


韦伯所接触的、并且作为其理论对手的“马克思主义”,都不是马克思本人的思想。

从韦伯大学期间捧读朗格的《唯物主义中》开始,直至韦伯思想发展的第二阶段,凡是他火明或隐地提到的或批评的“马克思思想”,其实大多是这种“马克思主义”。韦伯对马克思本人相当敬畏,从未直接批评马克思,相反,在《社会科学和社会政策中的客观性》一文中,韦伯不仅盛赞马克思是一位伟大的思想家,而且将自己的理想类型”的思想归功于马克思本人。 当然,在马克思本人的思想与“门外汉”的马克思主义之间,不能说没有任何联系。不过,指出它们的区别依然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相当长得时间内,这种“马克思主义”确实取代了真正的马克思主义。


因此,我们在讨论韦伯与马克思的关系时,在他是批判本原的“马克思思想”,还是批判甚至马恩本人都反对的那种“马克思主义”之间,必须作出区分。 马恩本人对这种“门外汉”的“马克思主义”的态度是从所周知的。在著名的“致布洛赫的信”(1890年)中,恩格斯说:在“致施米特的信”(1890年8月5日)中,恩格斯说了一句马克思的广为流传的话:“我只知道我自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


马恩晚年似乎看到这种被他们讽刺为“二手货”的“马克思主义”的危害性。二韦伯的学术生涯也正是从对对这种“马克思主义”中所包含的“历史主义”和经济决定论的批判开始的,这一批判贯穿了韦伯学术生涯的整个过程。在此意义上,在反对经济化约主义的斗争中,韦伯与晚年马恩倒是在同一个战壕中。不过,将他们两人等量奇观是非常危险色。其实韦伯对恩格斯“归根到底”的说法暗中是保持留态度的,指出韦伯与马克思在共同反对经济决定论时的区别将是下面的主题。

本文责任现象学系统分析

Responsibility phenomenon

责任总公式:R1(-1,0)+R2(0~N)+R3(0,+1)+R4(C/c)=1

所属责任现象:责任第一现象(一个责任主客体)

责任单位:R=R4(C)

本文责任思维模型:责任形态

责任思维工具描述:对于责任的形态的分布,我们通常可以采用“有形,有数,有心,有神”的隐喻的方式来说明。
有形的责任,就是我们可以通过我们物理属性来判断;
有数的责任,我们可以通过结果的差异来判断;
有心的责任,我们可以通过人的情感波动来判断;
有神的责任,我们可以通过人的内心信念来判断。

文章关键词: 加载中, 加载中, 加载中, 加载中

0位亲已答题!

 相关文章 Articles

来自全球各地0位亲的支持,是我最大的责任动力!
Copyright © 2015 ICP备案:沪ICP备14053021号 沪公网安备31011002003955号
责商(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应用科技学院—责任动力学研究院
联系电话:15800477474
公司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1076号031幢A9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