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8-作者:陈家春 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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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R1(-1):角色在规则下必须做的事,数学逻辑特征值为(-1,0),R1(-1)意思为违反了规则范围内的事情,属于角色责任低阶的表现。比如:公司规定九点上班,小王九点半上班,小王迟到属于必须做的事情没有做到,属于R1(-1)。

家长给老师送礼可按行贿受贿处理吗?


 发表时间:2015-09-13 11:15:06  文章来源:光明网 汪昌莲  

原文链接:http://www.zgzjjy.com/2015/shehuiguangjiao_0913/14117.html


   “我的学生真是太用心了,胶原蛋白都上了。”教师节当天,常州一位老师在QQ动态上晒自己收到的巧克力等礼物,结果被一位家长截图发到网上,立即引发不少网友关注。对此,当事老师解释称,她是第一次过教师节,感到特别激动自豪,于是在QQ上和朋友们进行了分享,看到帖子后压力很大。校方则表示,当事老师是刚入职的代课老师,已对其进行严厉批评教育。(9月12日《现代快报》)


       教师节前后,总有一些老师热衷于公开晒礼,五花八门的礼物,令老师开心、家长闹心。现在说家长们是“孩奴”,主要是指家庭对孩子教育的投入,已成为不可承载之重。孩子从幼儿园到大学的高额学费和生活费,已经压得家长们喘不过气来了,如今又增加了一项给老师送礼的支出,无疑是雪上加霜。那么,给老师送礼是如何“混进”家庭教育投入之列的?这礼非送不可吗?


       有人把板子全都打在老师身上,认为现在的老师贪得无厌,师德尽失,显然有失偏颇。给老师送礼之风盛行,除了老师经不住利益诱惑之外,主要责任还是在家长身上。应该说,再贪婪的老师,当初也不会主动向家长索礼的。正因为个别家长多长了一个心眼,认为给老师送礼了,自已的孩子可以得到优待。于是,引来了众家长的攀比和跟风,生怕自己的孩子因没有送礼而被老师穿小鞋。人都有获取更多财富的欲望,老师也不例外,当他们面对家长奉送的厚礼时,由刚开始的半推半就,到一一笑纳,再到望眼欲穿,已经欲罢不能了。老师欲罢不能,家长更是覆水难收,当家长不堪重负时,已经悔之晚矣。


       从表面上看,家长都给老师送礼了,老师会对所有的孩子一碗水端平,这样显得很“公平”。殊不知,家长送的礼有轻有重,还有许多贫困家庭根本没能力送礼,如果老师以“礼”待人,有的学生就享受不到这种“公平”。问题是,家长们明知道给老师送礼很不光彩,也是不该有的“计划外”的家庭教育投入,且已经不堪所累,但却仍然去打肿脸充胖子,乐“送”不疲。与其说家长们花钱买“公平”,还不如说是在买“平衡”。


       可见,女教师公开晒礼,等于自曝“家丑”,也晒出了师德硬伤。对于这名女教师,学校不能止于批评教育,应严厉查处


4R4P分析——


1. 家长出于孩子更好地学习成长的目的,给老师送礼,老师如果收礼,属于角色责任低阶R1(-1);

2.如果老师以“礼”待人,有的学生就享受不到这种“公平”,老师以“礼”多少来对待学生,更是属于义务责任低阶R3(0);

3.构成理性责任公式:R=R1(-1)+R3(0)=-1(第一现象第四层次)


中国青少年(4R4P)责商学院友情提示——


1.这种“钱教交易”,将教育涂抹上了商业化、功利化的色彩,亵渎了师道尊严,伤及了师生关系,也伤及了教育真正的公平。呼吁各位家长,不要助长这种不正之风!随着法律的明细化发展,未来这种行为也是要逐步列入行贿罪的范畴!


2.若想彻底刹住给老师送礼歪风,尚需制度监管和约束,且要制定铁律严查重处。特别是赤裸裸送现金的“教师礼”,远远超过了师德规范的范畴,已经突破了法律底线。因此,应将家长送礼、老师收礼纳入行贿受贿的范畴,进行法律制裁,提高双方的违法成本。世界需要理性4R4P只有理性思维才能让人们回归尊严、公平与和谐!!!

本文责任现象学系统分析

Responsibility phenomenon

责任总公式:R1(-1,0)+R2(0~N)+R3(0,+1)+R4(C/c)=1

所属责任现象:责任第一现象(一个责任主客体)

责任单位:R=R1(-1)

本文责任思维模型:理性行动“四做原理”

责任思维工具描述:必须做,努力做,应该做,选择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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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9刘云峰 (木峰) 回复   9年前

    杀人不见血的硬伤啊!R1(-)+R3(0)=熵(教师队伍的混乱)+伤(文化人的违规)根本就是不合格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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