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51-作者:方志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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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3(+1)≠R2(N):能够热心帮助他人不代表能力很强,前者是以人为导向的责任,后者是以目标结果为导向的责任属性,两种责任性质不同。

人与人交往中,不同责任性格的人所表现出来的为人处事风格各异,在一个陌生环境或者熟人环境中,谁都会期望自己的表现能够得到他人的认同。但不少人由于对自身的责任性格和责任本身的理解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导致了很多适得其反的效果。我们常说那个人滔滔不绝不等于他就是真才实干,说的就是这个人在不恰当的时候过度表现自己,招致大家的反感。


下面我们说四个比较典型的为人处事责任“不等式”公式里的第一种,希望对你职场有所启发:



不等式现象:客套寒喧≠逞能表现


责任不等式现象公式:R3(+1)≠R2(N)



这种现象最容易出现在与陌生客户见面时发生。假如你是一个受人尊重或接见的客人,彼此肯定会以聊天寒暄来破冰,很多时候对方会提出一些   不经意的问题,比如,股市这样下去,你认为是什么原因?我们可能很自然地接过来,并做一番所谓的“专家级”的真知灼见的意见。


这种做法其实是最危险的,假如对方恰好是这方面专家或者有自己的独特见解,你的一番侃侃而谈并不是他认为的,那么就会给对方造成一种华   而不实的印象,个人的身份也就大打折扣。

为人处事R3(+1)≠R2(N)公式告诉我们:如何与人沟通配合与表现的关系把握,能够简单客套寒暄,就不要有过度的能力表现欲望,这种做法 往往适得其反,最好的方法就是,把问题抛回对方,向对方求经,并恰如其分地赞美对方。这样即让对方受到了尊重,也减少了暴露自己知识体系 存量不足的风险。

适合人群:喜欢表现自我结果的R2(N)型人群

本文责任现象学系统分析

Responsibility phenomenon

责任总公式:R1(-1,0)+R2(0~N)+R3(0,+1)+R4(C/c)=1

所属责任现象:责任第一现象(一个责任主客体)

第一层次:Ra≠Rb责任火眼金睛:R3(+1)≠R2(N)

本文责任思维模型:责任四种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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