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培训的核心思维方式—
责任思维的普及,责任数学表达式方法优于社会学名词解释法!
理论引言一:
莱布尼茨提出建立“普遍数学”的指导思想:
一是建立一种普遍语言,如同数学的符号一样,这种语言的每一符号表达一个概念;
二是确立一个完善的逻辑演算体系,演算就是根据确立的逻辑规则进行符号运算。
以上两点正是数理逻辑的基本特征。
理论引言二:
莱布尼茨坚信,创造这种包含一切学科的普遍语言是极其困难的,但学起来却是非常容易的。
由于这种语言惊人的灵巧和巨大的效用,将很快被人们接受,而且还可以再接受它的不同民族的交往中发挥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由此,他被尊为世界语的先驱。
发现一种普遍化的万能数学,用计算来代替思考,是他一生痴迷的事业和坚持不懈的追求。
正文:
学会责任矩阵、责任数字符号基本单位、责任高低阶、责任总公式、责任XY思维、责任主客体思维与责任现象学公式,你会发现所有责任动力学的名词、概念符号解释都具有数学、物理学的公式、定律的解释的简洁性。无论何时何地,它的定义解释都是唯一性。
责任动力学所有的专属概念、名词、表达式与释义能够用数学集合法解释,决不用笼统的社会学喜欢定义解释。这是因为社会学名词解释有一个典型的弊端“盲人摸象”,不同的学者专家有不同的见解,都有道理,但又都片面。因此,社会学解释不过是责任动力学数学集合解释的补充,这样也解决了盲人摸象、千人千面,是是与非的问题。
关于广义责任定义“责任本质上是人的一切社会行动在社会关系中的评价总和。”这个数学集合定义法,最终可以用责任总公式来验证:
责任=角色责任高低阶组合+能力责任高低阶组合+义务责任高低阶组合+原因责任高低阶组合
R=R1(-1,0)+R2(0~N)+R3(0,+1)+R4(C/c)
备注:C/c为复合特征值=-+1(0~N)的高低阶排列。
再比如,责任主客体对象中的责任主体、责任客体对象,责任主体对象被定义为被评价的一方,承担责任的一方;责任客体对象被定义为评价的一方,被承担责任一方。
两者构成一个评价与被评价的责任整体系统,那么这个责任主体与责任客体的系统关系,就可以用:
责任主体+责任客体=1
这种数学组合表达方式表达,最终表述采用责任对象系统集合的表达方式:
责任对象系统集合={责任主体,责任客体}。
还比如,针对责任基本单位,我们同样采用数学集合表达方式,已经采用责任高低阶组合R(L,H)的数字符号语言表达方式。
举例,角色责任的概念名词解释采用矩阵集合法。
角色责任R1集合={外驱动力X1,显性约束力Y1}
社会学解释为特定的角色具有共性、无差异的责任范畴。
其中,角色责任高低阶的数学特征值集合为:
R=R1(-1,0)
请注意,后面的社会学解释明天我自己再去写名词解释也许就会多一两个词汇或颠倒顺序,这就是文字表达解释不如数学集合可靠、稳定的典型区别。
然后,我们可以进一步用口语去解释“必须做的”,“按照制度规则不需要做的”。
针对责任现象的各种外在表现,我们责任现象学为了表达其内在的规律,完全采用数学逻辑公式方法,社会学名字辅助补充注解。比如:
一,责任基本单位高低阶认知的所有现象公式则用数学逻辑等号不等式“≠”表述,称之为责任现象认知公式:
Ra(L,H)≠Rb(L,H)
根据不等式排列,这组责任认知现象存在64种情况。
二,责任被误认为、被混淆的所有现象公式则用数学逻辑等号“=”表述,称之为责任现象混淆公式:
Ra(L,H)=Rb(L,H)
根据等于号排列,这组责任混淆现象存在64种情况。
三,责任一高一低、双低、双高组合的常见现象
Ra(L,H)+Rb(L,H)={-1,0,+1}
按照排列组合规律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Ra(L)+Rb(H)=0
Ra(L)+Rb(L)=-1/0
Ra(H)+Rb(H)=+1
备注:责任特征值“-1,0,+1”表现双组合的责任现象多处在的责任方向空间域的特征值表现。
四,特定责任优先考虑的所有现象公式则用数学逻辑等号“>”表述优先顺序,称之为责任现象优先次序公式:
Ra(L,H)>Rb(L,H)
根据优先排列组合,这组责任优先次序现象存在64种情况。
因此说,责任思维的普及,数学表达式方法优于社会学名词解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