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64-作者:陈川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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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1)=R4(C):两种情况。一,责任客体忽视规则,以事情的出发点为据作评价;二,责任客体以一切为公为由,弱化他人错误。

前些天,分管领导在部门例会上说,有个别干部越级汇报,报告的事情可能是对公司好,但组织是有程序的,本部门不鼓励这个。
会后,我问领导,为啥在会上这么讲,领导说:有些领导认为,员工越级汇报是为了公司好。

责任公式分析:
A、个别干部越级汇报,属于角色责任低阶,R1(-1);
B、但是,某些领导却认为这是为了公司好,属于原因责任高阶,R4(C);
C、所以,某些领导认为,员工越级汇报是为了公司好,
该责任现象公式为:R1(-1)=R4(C)

如何鉴别员工越级汇报的内容呢?哪些内容是重要而又紧急的呢?这些都是疑问。不能区分这些情况,越级汇报就会打乱组织的正常管理,反而有损效率。

其实这个理由特别冠冕堂皇。为啥?打乱组织程序,其实能够强化某些领导个人的权力,这也是比较典型的“人治”思想。

正确姿势是:

所以,作为管理干部,要加强组织运作的制度化建设,尽可能地减少例外事件,以增加企业抗风险能力。

本文责任现象学系统分析

Responsibility phenomenon

责任总公式:R1(-1,0)+R2(0~N)+R3(0,+1)+R4(C/c)=1

所属责任现象:责任第一现象(一个责任主客体)

第二层次:Ra=Rb责任色盲综合症:R1(-1)=R4(C)

责任动力(4R4P)学分析:责任公式:R1(-1)=R4(C),责任现象:在有些领导眼里,员工越级汇报是为了公司好(利益)。

本文责任思维模型:数学逻辑特征值集合

责任思维工具描述:数学逻辑特征值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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